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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网约车跳车”事件!
通报称,根据涉事车辆录音,司机张某法和乘客高某之间就“车辆不按导航行驶”有过简短交流和分歧,但未有明显争执等异常情况。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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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2日16时22分43秒,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110指挥中心接网约车司机张某法报警称,其接送的一名女乘客从车上跳下,有受伤情况。16时22分46秒,又接到女乘客高某报警。接警后,公安富阳分局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属地银湖派出所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联动120对伤者进行救助,并第一时间对该起警情开展调查,对当事人高某、张某法询问调查,调取沿途社会监控,并向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首汽约车平台”)调取并查听涉事车辆上的音频资料,全面核查事件过程。
经查,2021年6月12日16时08分,首汽约车平台注册司机张某法接到订单,行程从富阳区银湖街道勤丰村某小区至杭州富阳区万达广场。行驶到第一个路口时,司机张某法未按导航行驶,导航提示偏航,经乘客高某提醒后,司机掉头并按照导航线路行驶。当行驶到第二个路口时,由于司机张某法系富阳本地人,熟悉当地路线,故选择当天上午刚开通的较近路线行驶,导航提示偏航,乘客高某再次提醒司机,司机表示没开错,继续按新路线行驶。因司机两次未按导航行驶,让乘客高某产生了恐慌心理。数秒后,当车辆行驶至银湖街道金桥北路延伸段200米处时,高某从行进车辆的后排开门下车倒地受伤。司机张某法发现该情况后,立即停车报警。
二、处置情况
一是积极开展伤员救治。联合调查处置组已责成首汽约车平台全面配合医院及家属,对伤者进行及时医疗救治。
二是全面开展调查处理。根据涉事车辆录音,司机张某法和乘客高某之间就“车辆不按导航行驶”有过简短交流和分歧,但未有明显争执等异常情况。经调查,公安机关未发现网约车司机张某法涉嫌刑事犯罪或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该网约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交通部门将依法依规对网约车司机和首汽约车平台进行处理。
三是积极开展善后处置。联合调查处置组已敦促涉事首汽约车平台落实承运人责任,推动各方沟通协商,尽快达成共识。
富阳区网约车事件联合调查处置组 2021年6月21日
据悉,《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根据网络平台规划线路或者乘客意愿选择合理路线,不得绕道行驶。
根据行程录音,行程中无司乘争吵或其它明显声响,司乘双方全程语言交流很少,并未出现“司机搭讪”等内容。
高女士跳车后,该驾驶员第一时间停车报警,目前首汽约车杭州分公司已将行驶过程中所有录音、行程轨迹等素材交至富阳区银湖派出所,配合警方调查。(更多详情戳 ☞ 女子突然跳车,首汽约车回应)
一、司机事前、事后从未向自己征询、解释不按导航走的原因;
二、报警人是自己拦下的几个热心路人,司机根本没有报警;
三、银湖派出所从未官方对这个事情定性,所有关于派出所的意见是首汽平台自行撰写,截至目前,该事件还在调查中,派出所未发出官方声明;
四、首汽回复说会垫付医药费,从事件发生至今,目前都是自己自费,平台从未到医院垫付;
五、在事件发生后就联系首汽,要求听取录音查看录像,而他们给的回复是录音录像不能给高女士,“到现在为止我都没有拿到录音录像,网上说我不同意放录音纯属一派胡言”。
乘客还原事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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